制定標準顯然只是叫停豪華辦公樓的第一步,後續的管理細則以及問責機制,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
  □趙志疆
 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印發《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》的通知,規定正部長級別的官員辦公室使用面積不能超過54平方米,科級以下幹部不能超過9平方米。嚴禁超規模、超標準、超投資建設黨政機關辦公用房。
  不得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是國務院“約法三章”的重要內容,也是新一屆政府加強作風建設的重大舉措。在舉國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背景下,規範黨政機關辦公室面積標準,以避免借刺激經濟之名大搞樓堂館所建設,其目標無疑是十分美好而明確的。不過,要想達到預期效果顯然還面臨不少現實挑戰,其中關鍵在於三個“怎麼辦”。
  首先,辦公室面積應該怎麼算?近年來,豪華辦公樓飽受詬病,在那些業已曝光的典型案例中,很多領導棲身之處雖名為辦公室,實則囊括了客廳、卧室乃至洗手間等諸多功能,各類生活設施更是一應俱全。那麼,這些附屬物是否應該一同納入辦公室的規範標準之內?如果領導只是從寬闊的私人領地中劃分出一塊所謂辦公領域,即使標準再怎麼嚴苛,又能有多少實際意義?
  其次,超標的辦公室怎麼辦?毫無疑問,超標辦公者大有人在,對於這些辦公樓的處置就成為不得不考慮的現實問題。像公車一樣封存入庫?顯然不可能,因為這不僅將造成極大的資源浪費,而且另立門戶必然加劇浪費。公開對外拍賣?理論上似乎講得通,但誰有那麼多資金去購買一棟豪華辦公樓,更何況,買來乾什麼用呢?難道批評教育之後物歸原主?倘若如此,所謂規範標準就沒有太多現實意義。
  再次,違規者的責任怎麼追究?這一點,實際上是最重要的內容,這就不由得令人想起了公車配備標準。豪華公車與豪華辦公樓同屬公務浪費之列,相比起剛剛問世的辦公室面積標準,公車配備標準已問世十幾年之久——早在1994年,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就出台了《關於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》。時至今日,公車標準的內容盡人皆知,實施細則也不斷完善,然而實際效果到底怎樣呢?僅憑一個事實就足以解釋其中尷尬——十幾年來,有誰看到過官員因公車超標而受罰領責?
  對於權力的限制,不僅僅是指權力應當止步於何處,更是指逾越禁區將要付出怎樣的代價,否則的話,所謂權力的邊界終不免只是任人撞擊的橡皮繩。
  縱橫馳騁於眾目睽睽之下的超標公車尚且視標準如無物,養在深閨人未識的領導辦公室是否會依標準行事?這似乎是個問題,比這個問題更耐人尋味的是,如果權力得不到有效制約,縱使所有的標準都得以實現,權力的所有者也難免不另闢蹊徑尋找新的突破點。辦公室和汽車並沒有原罪,僅僅為它們劃定標準不免給人以捨本逐末、隔山打牛之嫌。如果沒有進一步的責任追究細則出台,無論標準制定得再怎麼細緻入微,也難以真正具有殺傷力。以此而論,制定標準顯然只是叫停豪華辦公樓的第一步,後續的管理細則以及問責機制,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。  (原標題:杜絕豪華辦公樓不只需要標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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