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17歲的少年小李經學校組織到景區游玩,不慎在水潭溺亡。記者昨天獲悉,密雲法院一審判決學校和景區賠化療飲食注意償小李的父母共計32萬餘元。
  2013年暑期,小李由學校組織到密雲一個風景區游玩。他在一個水潭邊抄魚,不慎滑入兩米深的潭水中,經搶救無效死亡。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,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小李個人安全意識不強,赤腳蹲在長有青苔的斜坡石面上抄婚禮顧問推薦魚;間接原因是風景區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,水潭周圍設立的警示標誌不明顯。小李的父母隨後起訴要求學校及景區連帶賠償84萬餘元。
  法院認為,ssd固態硬碟學校未能盡到管理、保護的職責,應承擔相應責任。景區在事發水潭周圍設立的安全警示標誌不明顯,並未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,且在小李落水後未能及時有效地採取施救措施,亦應承擔相應責任。
  小李自身亦存在過錯,可相應減輕二被告的侵權責任。法院一製冰機二手買賣審判決學校、景區分別賠償小李的父母喪葬費、死亡賠償金、精神撫慰金等16萬餘元,總計32萬餘元。  (原標題:少年郊游時溺亡學校景區同判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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